更新时间:2022.02.25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1)两者的归属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没有期限。但是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的权利如下: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
著作人身权有: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作品一经产生即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著作权人格权不同于其他的权利,它具有专属性,通常只属于作者,在某些特别情况下属于法人单位。
著作权保护一般没有地域性。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在其他国家完整的作品也能在我国获得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
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 (1)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 (3)修改权:即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
根据法律规定,软件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包括以下这些: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等等。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具体内容是: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著作权人身权是专属性权利,是不可以继承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法律规定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法律的规定转移。
具体存在下列主体是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 1、作品的作者。作者一般指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的创作者; 2、其他依照著作权法而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