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
是的。我国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
退伙人对退伙前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退伙时与合伙企业进行的结算以当时的财产状况为依据,发生在退伙之前的债务仍与退伙人存在关联,退伙人不能对此免除责任,退伙人对没有了结的合伙企业的事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对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欠债人死亡的债务应该由以下人员承担: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来承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分居期间的债务一般用于个人,因此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方独自承担。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
股权转让所产生的债务,由产生债务的债务人承担,股权转让人自身的债务由转让人自己承担,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清偿,但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
个人死亡的,其债务由遗产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股权转让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