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是由分立后的公司来承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企业只有在清算程序之后才会注销,如果该企业还有债务未清偿,股东仍然以虚假清算报告注销公司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会使股东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般而言,公司合法注销了,承担责任的主体即不存在了。但是,如果公司的设立、注销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公司原来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则要对没有处理的债权要承担责任。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对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做了严格的规
一般来说,企业分立后,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的形式不同,债务承担责任如下: 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特殊
1、企业分立后,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2、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分立后,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公司转让前的债务,如果在转让合同上规定由受让人负责支付的话,则应该由受让人负责归还。 如果债权人把转让人告上法院,转让人应该承担还债的责任,转让人还债后,可向受让人追偿的。 如果转让合同上没有规定由受让人负责支付的话,则应该由转让人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的债务承担如下: 1、转让合同约定转让前由受让人负责清偿个人独资公司债务的,由受让人返还; 2、债权人起诉的,转让人应当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转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受让人追偿债务; 3、转让合同未约定受让人负责支付的,转让人
企业改制之后原有的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企业改制由变更后的公司清偿债务。变更公司形式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改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要求,办理设立登记。公司改制前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公司承继。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果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则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