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合伙企业虽然领取营业执照,但是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也没有财产权。
法律规定合伙人债务的承担: 1、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2、在对外关系上,对于合伙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的债务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除非其没有完成出资,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同时是公司股东的,需要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公司债务股东应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是在其认购的公司股份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对于抽逃出资的公司股东,其对于公司债务应当在其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是: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法人应当这样承担债务: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然后企业法人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当进行破产清算,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
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债务首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也没有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