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6
连续犯多次抢劫,是指在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实施抢劫行为次数在三次以上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多次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认定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
抢劫罪的转化犯成立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可以转化为抢劫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
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有: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行为人如果没有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为,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强行索取财物的就可以直接认定为抢劫罪。 2、行为人必须当场使
抢劫罪的犯罪中止形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特点: 1、时间性,行为人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抢劫犯罪; 2、自动性,即必须自动放弃抢劫犯罪的继续进行; 3、有效性,必须有效的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转化型抢劫罪中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是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不能机械地以抢劫罪是行为犯作为判定转化型抢劫罪既遂、未遂的基准。转化型抢劫罪是否存在未遂,只能基于法条拟制规定的属性,依照转化罪即抢劫罪的犯罪形态去认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数额的认定,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抢劫罪的数额认定是,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抢劫罪的数额认定为: 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认定抢劫罪的标准应是: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占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抢走财物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
抢劫罪加重情节的认定如下: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其处罚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