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电话录音不属于非法证据。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属于证据的一种形式。但是录音证据容易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所以录音证据形成中,在录音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者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但是录音证据不能单独作
通话录音可以算做欠款证据,但是只能作为曾有过欠款的傍证。要有欠条或借条才能算是欠款的直接证据,因为电话录音只证明当时有欠款的事实,但不能证明现在对方仍欠你钱。
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但是不管是间接证据还是直接证据,只要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就都是证据。
以下证据属于非法证据: 一、取得方式不合法的证据。包括取证手段或取证程序违法,即以法律明确禁止的手段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所获取之证据;还有侦查机关以法律未明文授权之侦查手段所获取的证据,其特征是法律无此规定但仍依此取证。 二、形式不合法的
公安笔录有很多种,其中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讯问笔录是直接证据,询问笔录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也可能不是证据。询问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属于鉴定意见类的证据。主要是鉴定笔录是否属于当事人书写的,鉴定其真实性。刑事案件的证据是非常多的,而证据要经法院调查证实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证据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起到直接左右的作用。电子证据的概念和分类 电子证据作为证据
x光片的证据类型存在一定争议,目前有两种观点,一是x光片属于电子数据,二是属于视听资料。当前我国的主流观点是,x光片属于视听资料。目前我国的主流观点是,x光片属于视听资料。
能否作为证据是一个质的问题,而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则是一个量的问题,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庭审笔录固然不能等同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但作为证据,佐证相关事实,至于庭审笔录到底有多大证明力,能否为法院采信,只能依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
庭审笔录能作为证据。从庭审笔录的来源来看,其可以作为证据。庭审笔录除了是对案件审理活动的记录外,最重要的还是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了案件的相关证据。 当事人有时会以此案的庭审笔录所涉及的案件事实作为彼案的证据,或者同一法律关系的案件,前案原告撤诉
录音能作为债务纠纷证据,但是录音必须是合法的,并且录音是需要在法庭上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才有可能被人民法院采纳。为防止对录音资料的篡改伪造,提交证据时要提交录音的源文件,如是手机录音,要出示原始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