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录音资料作为一种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当然地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录音资料最好能在内容中反应录音的时间、双方当事人、原因等。电话录音的,要保存好相关通话记录。在裁判过程中,只有录音,没有相关证件佐
辨认笔录一般认定是鉴定意见类证据。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借条原件属于书面证据,根据规定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主张,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
在刑事案件中,会有很多的辨认笔录,比如对作案工具的辨认,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对作案地点的辨认,这些辨认涉及到案件的定罪与量刑。但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
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是一种独立的证据。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有: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
借条原件是属于书面证据、直接证据。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书证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录音属于法律证据,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录音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另外,该录音不能经过修改和必须要经过双方的质证,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