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债权转让抵押权可以随之转让。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
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也同时转让,抵押权具有从属性,其作为主债权的从权利,在主债权转让的时候应当与主债权一并转让,抵押权不得独立于主债权单独转让也不能为其他债权作担保。
债务转让是债权债务转移的一种方式,主要是由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在第三人提供抵押的情况下,债务人转让债务的,除了要债权人同意外,还需要抵押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未经其同意就转让债务的,抵押人对转让部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
债务转让有以下法律后果: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2、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让债
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会随着股权的转让而转移。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不影响公司对外承担债权的能力,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并未受到影响。因此,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因此而随同转移。
债权转让抵押权也会随着转让。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所以只能与主
债权转让的抵押权也随之转让,抵押权作为主债权的从权利,具有从属性,不得独立于主债权单独转让也不得为其他债权担保。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民法典债权转移抵押权一并转移,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不能。合法的债权转让后,第三人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原债权人退出债权债务合同的法律关系。也就是原债权人转让之后对原来的债权债务合同没有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原告主体不适格,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受理。若原债权人基于与
债务转移与债权转让所具有的区别:债务转移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转让人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
抵押权可以转让,但是抵押权的转让要具一定的条件,抵押权的转让须与主债权的转让同时进行。抵押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发生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相对于主债权来说,抵押权又是一种从权利。抵押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予以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