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如果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则可以继续受理仲裁。
最高法院有裁定认为,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可裁可诉”,或“或裁或诉”约定,是一个可分割的条款,其中关于仲裁的约定无效,但关于诉讼的管辖约定仍然有效。这个观点是有道理的,应成为统一规则。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当事人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无法依据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但诉讼管辖的约定有效,当事人可以依据诉讼管辖的约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一、诉讼的基本程序一般如下: 1、起诉。民事诉讼从起诉开始,起诉就是启动诉讼程序; 2
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当事人可以依据诉讼管辖的约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打官司首先要确定管辖。实务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向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的争议条款,这种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
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首先要确定管辖。实务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向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的争议条款,一旦发生纠纷就不知道怎么办了。这种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争议条款一般认定无效,一旦发生纠纷,通常情况下是由有
根据《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因此,管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法院一般是无效的,但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