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 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 三、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 四、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处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办法是:由监理单位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由施工单位按照处理方案进行修理、重作等;依法追究导致质量事故的过错方的责任等。
关于工程质量这块,主要是指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律规定,相关的技术标准,对应的合同设计之间,对于某项工程作出的关于工程施工的安全,日后使用的安全性,经济性,美观性,环保性,适用性作出的要求。那么工程质量处理
施工质量事故的一般处理过程分为以下七个步骤:(一)事故报告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1、在施工时可以及时制止,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2、验收时,质量不合格的,可以要求承包方补救、修复,修复不成的,可以要求承包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项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第二项是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三项是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和事故结论。第四项是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第五项是事故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有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按月定期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按施正进度将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