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对单位行贿罪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刑法》在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对单位行贿罪作出了规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本罪的构成: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
犯罪分子构成单位行贿罪,数额达到一百万元的,达到了《刑法》相关规定的情节严重,适用的量刑标准为: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1、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2、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单位受贿罪不同
主体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体有些特殊,不同于一般犯罪的自然人,本罪只能由国有单位构成。它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
单位行贿罪由以下要素组成: 但最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一般是直接故意的; 3、犯罪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诚信和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4、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
一切看最初的发心。如果行贿受贿的目的纯是为了众生,丝毫不为自己,那么是有功德的。如果只是为了自己,损害到了更多人的利益,那么是有过失,要背因果的。
对单位行贿罪的认定如下: 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在单位行贿犯罪中,并非所有的直接责任人员都负有同等的责任。这种犯罪虽然也是自然人实施的一种有组织的犯罪,但它与传统刑法中的共同犯罪相比,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有较大的区别。因此,不能像共同犯罪的成员那样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而
物权和所有权,不是相同的概念,两者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最为典型的物权的类型。物权就是自然人、法人所享有的直接对物进行支配的权利。这种支配的权利是绝对性的,排他的,任何人不得进行干涉。物权总的来说,包括了所有权、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