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生产劣药行政处罚追溯期:生产劣药行政处罚追溯期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日。如运输违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时间,应当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
应受行政拘留处罚的违法行为,在过了两年后,一般不再追责;如果违法行为给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造成危害后果的,则过了五年后,行政机关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
1、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计划生育虽作为我国首的基本国策之一,但其不是行政处罚行为。所以计生行政处罚追诉期这一概念并不存在也不成立。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自缴纳社会抚养费之日起有个处理期,这个处理期一般情况下定为五年(各省市的标准有所不同)。 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就作了这样的规定: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的处罚,具体如下: 1、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结果犯。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果最高法定刑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则经过五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如果法定的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上不超过十年的,则经过十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法定的最高刑罚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