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医疗损害侵权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其医疗损害的举证责任是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需要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的,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
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是: 1、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患者和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均有过错的,双方均承担责任; 3、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没有过错,患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
医疗产品责任属于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血液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由医疗机构进行承担。 医疗损害责任承担主体包括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中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责任,医务人员承担行政处分或者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1、过错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的适用情形: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3、手术治疗中开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适用情形如下: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耽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诊疗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执行上级医生指导,擅自处理,或者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生收到下级医生的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3、手术治疗
发生医疗事故后,会对患者造成不同程序的人身伤害,造成人身伤害后,要在确定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如果医疗机构过错造成的,由医疗机构负责赔偿,医疗损害赔偿的主体包括医疗机构;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上市持有人等。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的适用情形: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3、手术治疗中开
医疗损害责任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