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专项附加扣除办理申报可以由单位办理申报或者个人自行申报。具体来讲: (1)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五项扣除,您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
个税附加扣除的操作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
专项附加扣除方法:大病医疗扣除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人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如果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方法: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如果是首套房并且有利息支出的,按每
特别追加扣除是为了计算税金应纳税额,扣除5000个征收点以外的儿童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扣除这些费用后计算最终应纳税额。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术教育的相关费用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配额扣除;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首都)城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养老纳税人为独生
专项附加扣除办理申报可以由单位办理申报或者个人自行申报。具体来讲: (1)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五项扣除,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于2011年3月31日,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申报管理、资产损失确认证据、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投资损失的确认、其他资产损失的确认、附则8章52条,自20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行政法规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的子女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进行扣除,即一人每月按1000元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