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期限为一个月,当案件重大、复杂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适用速裁程序条件的,决定期限为十日,可能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十五日。
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可取保候审的情形有: 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3、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民事诉讼补充材料的时间一般是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法院认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案件到了检察院还需要一个月出结果,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
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自收卷宗之日起,7日内作出逮捕或不予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将卷宗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检察院自收卷宗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特殊情况可延长半个月。
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案件从检察院到法院一般要一个月。人民检察院是法定的公诉机关,主要负责案件的审查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移送至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回避的情形有以下: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检察人员在检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