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一审开庭前,可以增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
当事人成功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方式为: 1、首先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2、要有明确的被告,被告要正确; 3、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4、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判决书的期限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即自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执行。超过两年的,法院将不再受理执行申请。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
行政诉讼案件中,如果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不履行的,可由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申请法院执行,或者由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执行;如果是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则由法院强制其执行。
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中国行政法律所规定的行政起诉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确认之诉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而起诉的,在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之内。
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的,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书;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其他。
关于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书的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写好答辩状。
行政机关应对他人所对自身提起的行政诉讼的方式包括: 1、行政机关在接到起诉状副本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和答辩状等其他规范性文件; 2、行政机关应该收集相关的证据,承担举证责任; 3、行政机关应该按时出庭应诉。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规则是: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
应该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实践中,有些诉讼当事人不顾法律的规定,随意不参加法院通知其参加的诉讼活动,对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带来一些障碍。为了尽可能地减少这种不利影响,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缺度判决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传唤,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六、审理与判决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