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
在提起诉讼前是可以对财产进行保全的,当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前,也是需要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那么在诉讼的过程中如果说对方有私下转移或者隐瞒财产的情况下,法律为了更好的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时也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财产保全解除查封的可能需要三十日,如果申请人在法院保全财产的三十日内不起诉或不申请仲裁的,法院会解除保全。利害关系人在紧急情况下,即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中能用房产担保。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具体的担保物,只是规定了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担保不是必须签订保证合同。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以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按章等,或者担保人认可的其他书面方式。
《民法典》规定合同房符合保全条件的是能作为保全担保财产的。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根据保证的类型不同,需要承担下列不同责任: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偿还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2.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不论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6年10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离婚案件起诉财产保全需要的手续: 1、申请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愿意提供担保的,法院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3、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