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婚姻登记要准备身份证、户籍登记册、免冠照片、无禁止结婚血亲关系证明等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男小于二十二周岁,女小于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女双方非因自愿而申请结婚登记。
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形一般包括:对罪与非罪的认定产生错误;对案件的性质、此罪与彼罪的认定产生错误;对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应当从重加重处罚的,没有实行等情形。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能定罪处刑。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2、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当事人之间有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 或者三代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婚姻登记要准备身份证、户籍登记册、免冠照片、无禁止结婚血亲关系证明等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男小于二十二周岁,女小于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女双方非因自愿而申请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
婚姻登记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免冠照片。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有: 1、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证件材料不齐全的; 2、男女双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一方不是出于结婚的自愿。
下列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 3、双方存在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4、一方上一段婚姻关系尚未结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