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人有权继承遗产。未尽赡养义务并不是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所以即使不尽赡养义务也有继承权。但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有赡养义务。根据相关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代位继承因为没有尽赡养义务导致丧失继承权的,不能继承。如果代位继承人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关于代为继承权的性质有固有权与代位权两种不同学说。依固有权说,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其本身固有的权利
代位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一般没有赡养义务,但对被代位继承人一般是有赡养义务的。因为代位继承人一般是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而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所以,代位继承人对被代位继承人有赡养义务。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未尽赡养义务一般是还有继承权的。但如果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具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后三种情形,被继承人表示谅解的,不丧失继承权。
子女即使放弃继承权,也不能不尽赡养义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赡养义务。并且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履行前述的赡养义务。
1、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由养父母双方商定。收养成立后改变养子女的姓氏是养父母的一项权利,生父母无权干涉和阻挠。当然,在收养后不改变养子女的姓名也是完全可以的。 2、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丧偶的情况下,如果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
有赡养义务的成年继子女有继承权,如果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或具有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的,则其可享有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尽了赡养义务的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继承的时候遗嘱优先,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继承遗产。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