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继承关系具体如下: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扶养关系的,相互具有法定继承权,且该继承权属于第一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不存在扶养关系,
继承人尽了赡养义务不一定就有享有继承权。有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必须属于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并且没有丧失继承权。如果有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实施了杀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等行为,会丧失继承权。 财产继承权与是否履行赡养义务具有一定的关系,但不是必
有赡养义务不一定就享有继承权。如果有以下情形的,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二)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三)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四)故意杀害被继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继承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扶养关系的,相互具有法定继承权,且该继承权属于第一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子没尽赡养义务不一定有权继承。首先能继承的遗产的继子必须要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没有继承权。另外,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一致。继子如果形成了扶关系有赡养能力,但仍然不对继父母尽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
代位继承在一定情形下有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是应尽的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没尽赡养义务的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要看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的,是有继承权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
继承人没有尽赡养义务也能享受继承权,前提条件是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也没有丧失继承权的,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如果有赡养义务没有赡养被继承人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有无继承权,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立有遗嘱,而且遗产份额没有留给继子女,那么继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如果当事人没有立遗嘱,继子女是未成年人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那么按照法定继承继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
是否有继承权需要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尽了抚养义务,那么继子是有继承权的。否则,继子没有继承权。但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有负担能力而对继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遗产的时候,如果继子与继承父母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是没有继承权的。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