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分公司的性质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否则是无法构成聚众斗殴罪的。主动实施聚众斗殴的犯罪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故意。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殴斗的行为。犯罪的动机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
聚众斗殴罪持械的认定:在聚众斗殴过程中使用了杀伤性器械,无论是一方携带至现场还是在现场临时取得的,都认定为聚众斗殴罪的持械。构成持械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众斗殴的量刑标准是: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聚众斗殴的,或者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伙斗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属于寻衅滋事,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斗殴的双方都有聚众斗殴的故意,而非一方是施暴者,另一方是被动反击。只有双方均有聚众斗殴的故意,且有了具体实施行为的,才能够成聚众斗殴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
聚众斗殴罪与结伙斗殴的区别:结伙斗殴一般是指出于私仇旧怨、争夺地盘或者其他动机而结成团伙打架斗殴。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与结伙斗殴有以下区别:结伙斗殴一般是指出于私仇旧怨、争夺地盘或者其他动机而结成团伙打架斗殴。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是指聚众斗殴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在幕后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不论其是否直接参加斗殴,一般应认定为首要分子。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结伙斗殴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聚众斗殴的从犯是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聚众斗殴的参加者中的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
结伙斗殴一般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对他人进行殴打的行为。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