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注意事项: 1、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当在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后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 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得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责任的范围; 3、保证人一般在清偿债务后才能行使追偿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以下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因贪污、贿赂、侵占、侵占财产、挪
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是同一人。 债务人作为保证人的情况很少,但是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权利(股权等)为自己的债务设立抵押、质押保证的情况很多。 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
借款中的担保人和保证人是一样的,都是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代替债务偿还债务。当然担保人、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有下列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连带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
担保人可以追偿其他担保人,如果同一个债权有多个担保人,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担保人承担了其担保责任,但是超过了自己需要承担的比例的,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责任承担不同:连带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要比一般担保人承担的责任重;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担保人在法院没有开庭审理或采取强制执行时,可以对有关责任承担提出拒绝;而连带担保人担保的债务若在约定期限满后债务人没有偿还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连带担
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的区别具体如下: 1、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都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成立,但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 (1)一般保证:保证人在通常情况下以强制执行借款人财产后开始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分为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
担保人能追偿另一担保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 2、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担保人可以追偿另一担保人。 同一债务有两个或者以上担保人的,如果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务人向其中一个担保人追讨债务后,承担债务的担保人可以向其他保证人或者债务人追偿。
夫妻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另外,
1、担保人一般不可以代签,代替担保人签字一般是无效担保,保证人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 2、如果是代签就肯定是无效的,除非到公证处进行有效公证,进行正常的法律授权程序才可以。 担保人的责任主要有: 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