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6
涉外离婚亦包括2种方式,一种为协议离婚,一种为诉讼离婚。针对协议离婚,较为简单,双方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针对诉讼离婚,关于管辖法院,一般为中国公民在中国的住所地法院或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不同的情形管辖法院有所不同
涉外婚姻办理协议离婚的方式是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地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当地婚姻登记或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涉外婚姻可以协议离婚,流程如下: 1、双方共同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对子女问题的处理
离婚案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双方没必要回国。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一、涉外离婚管辖范围 涉外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有以下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2、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4、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
(一)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办理涉外离婚手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二、如果是办理涉外离婚手续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三、如果是办理涉外离婚手续的华侨、外国人,应携带: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
如果要在我国境内办理离婚的话,还是要通过离婚登记或者离婚诉讼两种途径进行。双方如果能就离婚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可以双方本人通过亲自到离婚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的方式进行,如果达不成一致,就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涉外离婚的条件有: 1、双方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持有结婚证。 2、协议离婚的需双方是自愿离婚。 3、双方已签署好离婚协议。 4、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 5、诉讼离婚的需双方为完全民事为
涉外离婚的条件有: 1、双方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持有结婚证。 2、协议离婚的需双方是自愿离婚。 3、双方已签署好离婚协议。 4、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 5、诉讼离婚的需双方为完全民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