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8
不可以。原因如下:首先,要清楚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的区别。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一般由企业的专门财务人员管理,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是可以使用发票章的,但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具体如下:首先,该发票章确实属于公司,能证明是公司合法有效的章。盖章行为事实上代表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便该章专用于发票,但是对合同相对人以及第三人来说,该发票章具有公信力,也就是说
用发票上必须加盖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不能用财务专用章,公章等替代,而且只能加盖最新版的发票专用章。对盖章质量也有相应要求,比如说盖章要求清晰可辨认,要很完整的盖在发票上面,不能只盖一半。
合同上面不能盖发票章。即盖发票章,不能使合同生效。签订合同盖章一般为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能用发票章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
企业开具的发票,必须要盖发票章,如果盖错了的,作废该份发票,后者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发票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
客户合同签业务章有效。业务专用章在实践中就是代替签名的作用。且业务专用章是由特定的员工进行保管,被人盗窃、滥用的可能性比较小。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上盖公章可以,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劳动者是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签字应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签字也有效。劳动合同盖用
不可以。发票内容必须一次打印清楚,盖章要清晰,不允许重复盖章。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章不可以随便盖,只能盖在发票上。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