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以及第五百八十条的规定。具体内容为第三人对债务人不履行的债务具有合法利益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的清偿规则,以及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另一方请求第三人替代履行规则。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可以在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向债务人追偿。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债务间接清偿的成立要件: (一)须有旧债务存在。间接清偿系以清偿旧债务为目的而负担新债务。 (二)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 (三)须新债务与旧债务之内容异其要素。
债务清偿的原则如下: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 5、履行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担保人根据约定承担了担保责任的,可以在其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此时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应当向债务人追偿债务。如果债务人破产的,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宣告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在担保范围内,保证人有权按照保证人承担的数额追偿,担保人应当自行履行保证责任,以实际偿还额为准只有在保证人行使主权利的范
债务间接清偿的成立要件是: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 2、当事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一致,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3、新债务的给付要素与原债务不同。
债务间接清偿的成立要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 2、须有旧债务存在; 3、须新债务与旧债务之内容异其要素; 4、新债务之给付内容、种类必须合法确定而且可能履行,而且给付之要素必须与原债务不同。
债务清偿的原则是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依法履行合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
一、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处理办法。各债权人以合同为基础,正常债务,正常偿还,互不干涉; 如果资不抵债的,涉及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的,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