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1、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 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需
没签劳动合同主动离职的,可以主张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如果逾期未签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要每月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如果具有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等情形的,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付一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中止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规定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补偿金计算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1、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2、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补偿一个月工资;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是违法解除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算。如果劳动者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不到半年的,给予半个月的工资。
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而对于不满一年的那部分,如果超过了六个月,算一年,没超过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