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其意义在于股东能在特定情形下直接代表公司进行诉讼,使公司的损失得到赔偿,从而更好地规范大股东和董事的行为,抑制其违法行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这对证券市场规范及上市公司治理尤显重要。
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主要有: 1、董监高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 2、公司的其他人员怠于行使权利或者情况紧急,不起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 3、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正当利益受到侵犯。股东基于公司利益,以公司名义自己对侵权人提起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而代位诉讼是债权人基本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为维护自己利益而代债务人提起的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中以股东的名义提诉讼。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直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以股东为原告,并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交纳。为防止恶意的股东滥用代表诉讼权利,原告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后,视具体情况,法院有权根据被告的申请,责令具备一定条件的原告股东为公司或被告参加诉讼的费用提供担保。诉讼费可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股东代表诉讼中以股东的名义提诉讼。公司利益受损时,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应当以股东为原告,公司作为第三人。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
股东代表诉讼中以股东的名义提诉讼。公司利益受损时,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应当以股东为原告,公司作为第三人。
股东代表诉讼权是指公司的股东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公司怠于行使起诉权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所以股东代表诉讼是以公司的名义起诉的。
股东代表诉讼中以股东的名义提诉讼。公司利益受损时,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应当以股东为原告,公司作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