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防卫挑拨又叫挑拨防卫,是不法防卫行为的一种。这是指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表面上,防卫挑拨具有防卫性,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故意犯罪行为,故称之为防卫挑拨或者挑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假想防卫并不是正当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
性质不同。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假想防卫所针对的是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这种行为具备违法性的特征,是不合法的。
事后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事后防卫,又称迟误防卫。是指防卫已经结束的违法侵权行为,一种防卫不及时的情况。事后防卫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不属于正当防卫,造成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可分为两种情况: 1、知道侵权已经停止并继续防卫,
是。事前防卫、事后防卫及防卫过当的区别不是正当防卫,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事先防卫就是侵害没有开始,事后防卫就是侵害已经结束防卫,防卫过当就是防卫过程中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挑拨不构成正当防卫。防卫挑拨,是指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给对方造成侵害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不具有防卫意识,而且是滥用正当防卫的行为,因而是故意犯罪。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有: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尚未开始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针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正当防卫行为的;以及对已经停止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等情形。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因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
满足正当防卫条件的就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行为人;且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所采取的防卫。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两者不一样。假想防卫是主观上产生了错误认知,以为是对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实际并没有不法侵害;而防卫过当是在正当防卫时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不法侵害人重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对于假想防卫,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根据造成的后果来定罪,没有过错的按意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