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2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
进行遗产继承的一并继承债务。继承人需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请求继承人清偿债务。但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可以还,也可以不还。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继承遗产后,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在自愿的情况下,可以以个人财产偿还。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继承遗产后,是不需要以个人财产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只需要在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遗产后,正常情况下不需要以个人财产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后的继承人一般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选择不予偿还,也可以选择继续偿还,所以只要债务有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那么继
1、确定遗产的范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区分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非法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明确清偿债务的具体程序。
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如下: 1、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由于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至少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年轻、年老或疾病
公房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局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
子女并不是必须继承债务,只有在子女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时才应当同时继承其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
自然人死亡后遗产继承的方式,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割;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
继承发生后,首先要确定继承发生的地点,这对继承案件管辖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继承发生地点有下列两种选择: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上述两种情况不一致的,以主要遗产所在地为继承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