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复耕地的补偿标准为按照具体的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了: 1、土地复耕的补偿费,按照实际减产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由企业或者个人根据每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缴纳。其他土地损失补偿标准参照耕地损失补偿标准,减半征收; 2、赔偿损失
关于失地农民补偿标准的政策,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占用耕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具体如下: 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
根据我国当前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耕地的征用补偿标准一般是有计算的方式的,征地的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
土地复耕的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复耕的补偿费,按照实际减产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由企业或者个人根据每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缴纳。其他土地损失补偿标准参照耕地损失补偿标准,减半征收; 2、赔偿损失也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由复耕义务人与受
土地复垦,是指对因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
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 具体的补偿标准每个地方不同,可以咨询当地的国土资源局。 《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九条
占用农村耕地补偿标准是: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被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的具体数额根据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具体的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
凡申请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 (一)征用、占用林地申请书; (二)县(区)级以上计划主管部门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 (三)被征用、占用林地平面图和林木等地面附着物调查清册。需伐除和挖去树木的,
农用地征用补偿标准是,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第十九条,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征地统一年产值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