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6
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签订的认购书有法律效力,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认购书没有法律效力,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认购书可以认定为有效。签订认购书后,开发商应当与购房者在约定的期限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包括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合同履行期限、定金及违约责任条款。需要注意的陷阱包括房屋产权不明确、房屋质量不合格或与合同要求不一致、定金不退的霸王条款、房屋被限制交易或已列入拆迁范围、中介公司存在暗箱操作等。
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包括: 1、商品房号、户型及其建筑面积; 2、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 3、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 4、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 5、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 6、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等。
房子定金是否可以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1、如购房者未能按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地点去签约或者购房者在正式签约时更改认购书中已确认的如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条款导致无法签约,则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纳之定金将不予返还。 2、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
商品房认购定金是否能退,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如在起诉前开发商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定金需要退回; 2、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属于要约。
购房认购书不是购房合同。购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购房合同前所签订的协议,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是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目的是确认买卖事实。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是能够退还的。卖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最终不能签订,构成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应当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
认购书并不等同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根据法律规定,认购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按约定收受购房款的,则该认购书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认购书不是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而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但是如果认购书具有法律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收受购房款的,则该认购书应当认定为买卖合同。
购房认购书如果符合生效条件,那么具备法律效力。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
签了认购书是可以退房的,但流程复杂,需要支付相关的违约金或者定金。 首先,双方要到房地产发证机关办理房产证过户或注销手续,买房人也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