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有”是指占有、携有、藏有或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知道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和大量持有的行为。非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有是指以占有、携带、隐藏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 1、本罪的对象是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知道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应当符合下列要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控制和他人的健康。本罪的对象是毒品,即本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的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
主要问题有: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和公众的健康;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即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持有毒品;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故意非法持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的方法: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非法持有毒品共同犯罪的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非法持有毒品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客观行为不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知道,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客观行为是持有自己所有的非用于贩卖的毒品,而窝藏毒品罪的客观行为是窝藏他人的毒品。
贩卖毒品罪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了实施贩卖行为,其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大多是营利,即通过犯罪行为来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并不明确,具有模糊性或者说不可查证性,亦即其目的具有潜在的多样性和当前目的不可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运输毒品罪的补充罪名,只有行为人不以进行运输毒品犯罪为目的或者作为运输毒品犯罪的延续而存在的,才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否则应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
所谓“持有”,是指占有、携有、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所谓“运输”,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可见,非法持有毒品罪,尤其是动态非法持有毒品与运输毒品罪两者在客观方面常常有许多重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如果数量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谓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是指除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以外的毒品,其含量已达到了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的定罪
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的具体规定是: 1、犯罪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