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9
绑架罪的情节较轻的理解: (1)绑架属于激情犯罪而非蓄谋已久,绑架之后,由于害怕惩罚、同情被害人、悔悟等原因,未提出勒索要求即主动释放人质的; (2)绑架之后控制人质时间较短,也未对人质实施殴打、伤害等行为,就被查获抓捕的,或者只是采用轻微
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是绑架罪的加重情节。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
股东权益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也称为净资产。股东权益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当资产总额小于负债总额,公司就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这时,公司的股东权益便消失殆尽。如果实施破产清算,股东将一无所得。相反,
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是绑架罪的加重情节。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 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
绑架罪的概念是行为人带有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的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构成特征是使用的手段是暴力手段,侵犯的客体权利是既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利。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本罪犯罪对象为有任何有生命的白然人,不仅仅包括妇女、儿童、婴幼儿。实践中被绑架的对象多为妇女、儿童、个体户、私营业主或大公司、企业的重要人物。 2、客观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
劳动合同的性质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意义的性质。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是实现劳动权利和招用人员的法律形式。但它还具有社会性质。因为它还是用人单位招用和组织使用劳动力的手段,其社会经济地位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是有差别的。
所谓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无效婚姻的范围如下: (一)重婚的婚姻。 (二)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也就是结婚的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 (三)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也就是男方
绑架罪既遂应当根据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等方面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以勒索财产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杀害被绑架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