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9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和时间,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
自诉案件法院拒绝受理可以提起上诉。自诉案件是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自诉。
刑事案件自诉起诉书应当这样写:首先,应写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其次,应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另外,需要写清楚案件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等;然后,还需要写上起诉的根据和
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法院不予受理有很多种原因,比如因为主体资格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法院无管辖权等。
首先写刑事申诉书则需要在刑事申诉书的封面上将“刑事申诉书”几个字写上。 然后申请书中需要将申诉人的基本信息写出来,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必须写明他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他目前的家庭居住地,并且如果不是刑事案件的本人来进行申请的话,那么则需要由刑事案
自诉案件未被受理,可以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
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
起诉书需要书写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写明本人的诉讼请求,例如请求欠款人还本付息、承担诉讼费用等;还要写明事实与理由、证据来源等。
申诉书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标题:仲裁申诉书。争议当事人:申诉人与被诉人。正文应包括:请求事项: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事实和理由:双方争议的形成过程和争议的焦点。主要证据:提出请求事项的主要法律依据。尾部应包括
自诉案件的范围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需要当事人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