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当采用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官决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以适用于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过错配偶
离婚损害赔偿分为两块,一是物质损失,二是精神损失。物质损失主要是财产损失,如因家暴或虐待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误工费等直接损失。 物质损失的数额,我国法律还是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但是,精神损失是无形的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相比,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 2、侵害行为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
离婚的损害赔偿,只有无过错方才有权提起。依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依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
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是在离婚的基础上提出,不离婚是不能单独提出损害赔偿的。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是无过错的一方,且只能要求配偶支付,不能要求
离婚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程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金:首先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 有效填补了离婚损害赔偿在婚姻司法实践中无法可依的空白,而且也改变了以往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相互混淆的混乱局面。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 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 2、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3、受害人无过错; 4、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 5、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6、符合法定的情形。
离婚赔偿金额的标准如下: 1、离婚赔偿的具体金额应结合具体情况和地区经济水平进行分析,一般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到3000元; 2、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到5000元; 3、如果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