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离婚损害赔偿有如下: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获利的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起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提出的程序是先由双方协商,如果协议不成的,无过错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关系的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二者区别如下: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主体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2.侵害行为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广,可以包括一切作为和不作为。而离婚侵权行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提出的程序是既可适用行政离婚登记程序,亦可适用民事离婚诉讼程序。夫妻双方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已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又同意通过行政登记离婚,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予干预。如果当事人达不成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协议,则可通过
离婚损害赔偿应具有如下相关构成要件:行为人的危害行为导致损害结果发生;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违法行为存在;违法行为导致离婚的发生;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主要有以下特征: 1、赔偿主体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成为合法夫妻的双方; 2、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请求人为无过错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需要作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一般有具有以下的5种行为。如下:1、夫妻中的一方和第三者重婚的;2、夫妻中的一方和第三者进行婚外同居的;3、夫妻中的一方对配偶实施了家庭暴力;4、夫妻中的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夫妻中的一方
离婚损害赔偿的意义有: (一)填补损害 填补损害,是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救济手段。 (二)精神补偿与抚慰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抚慰金,是一种特殊赔偿金,兼具补偿和抚慰双重功效。 (三)制裁过错方 让过错方承担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是婚姻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是: 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 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因重大过错违法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所受到的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失予以物质赔偿的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权的成立需具备严格的条件:第一,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限于重婚、有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