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继承财产的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女儿女婿还有儿媳妇这三者中,一般只有女儿有继承权。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
法定继承的遗产范围包括: 1、自然人从劳动所得的合法收入; 2、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 3、自然人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 1、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法定第二顺序继承
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恢复继承权的条件: 1、继承人在丧失继承权后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了被继承人的宽恕; 2、被继承人事后在遗嘱中明确将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仍列为继承人; 3、继承人没有实施过杀害被继承人或其他遗产继承人的行为。
不得代位继承的条件: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因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适宜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继承。
可以作为法定继承的遗产继承范围如下: 1、公民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拥有所有; 6、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遗产继
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即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在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代位继承办理。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
继承人继承前死亡的由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所谓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父母作为参保人,参保人死亡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来让继承人继承。保险的继承顺序,按照我国的民法典的遗产继承顺序规定来处理。保险作为遗产来继承的,继承的第一顺序通常是: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的第二顺序一般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如果公婆有遗嘱指定儿媳继承,儿媳可以继承公婆遗产。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儿子先于公婆死亡,儿媳继续赡养公婆,公婆无遗嘱指定他人继承遗产前提,儿媳可以作为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除去以上两种情况,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是没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的。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也有转继承,但因为继承法没有写入转继承,致使现实生活中的转继承没有法律依据,这次
无人继承的情形如下: 1、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3、被继承人没有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