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
累犯不可以判处缓刑,法律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所谓累犯,是指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
主犯只要满足缓刑的条件就可以缓刑。其条件有: 1.犯罪主体应当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犯罪后能不能判缓刑,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主犯犯罪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时有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并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情形的,那么就可以判处缓刑。 另外,如果行为人是不满18岁的、孕妇和
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再获缓刑是可以的。 1、犯罪人缓刑期限届满前,如发现犯罪人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适用数罪并罚; 2、在数罪并罚后,如果宣告刑仍符合缓刑的条件时,能否再次宣告缓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观点相互对立的情况经常发生。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能再次适用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期两年执行是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一种刑罚制度。适用于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固定为两年。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这种制度,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有: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为除死缓减刑和数罪并罚以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
有期徒刑刑期内犯罪的不属于累犯。《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有期徒刑刑期内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此时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减刑的条件是: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有
判处拘役6个月并不是有期徒刑,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刑事处罚措施的主刑之一,但两者是不一样的。拘役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