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一、检察院抗诉法院应当受理情形 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人民检察院所提出来的抗诉案件,法院是必须要进行受理的,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时启动二审或者是再审程序,并且对案件中的事实从新作出正确公正的判决。 (一)抗议的相关事实清楚,刑事案件中
再审的条件是: 1、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被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外人; 2、只能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3、申请再审有法定的事由。 再审程序,是指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刑事诉讼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认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
(六)原判决,应当再审、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应当提出抗诉,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裁定的,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
检察院抗诉刑事案件不多的,因为无论是根据刑法还是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检察院只有对特定的案件才能够提出抗诉,所以总体上来看,抗诉的案件并不是特别的多。这种抗诉权利的形式是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非
检察院抗诉失败,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般情况下,如果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是继续申诉,也可以申请抗诉。申请抗诉可向省检察院提出,省检是向高院抗诉,检察院定不抗诉的案件,在进行申诉。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还能申诉。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当事人只是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是仍然可以进行申诉。如果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服的,那么可以是继续申诉也可以申请抗诉。申请抗诉的,那么可以向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省检一般是向高院抗诉,
人民检察院不予起诉后,应当解除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司法机关对被不起诉人正在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因此,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