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交通事故中的损害赔偿纠纷的,伤残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
司法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鉴定费由申请人垫付,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但是,这个《办法》已经废止。 现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鉴定费实行“谁主张、谁负担
交通事故鉴定费由申请方承担。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根据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交通事故案件诉讼费判决败诉方承担,但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应当由侵权人承担。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我们需要知道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时限,只是规定了申请鉴定的时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重新检验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
可以参考以下: 1、收到鉴定结果后三日内向事故处理机构提出要求重新申请鉴定。 2、事故处理机构委托其它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伤者进行重新伤残鉴定。 3、交通事故伤者治疗终结后携带事故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就诊资料(包括门诊、急诊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是因交通事故致人身遭受受害并进行伤残鉴定的,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