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有下列情况的可以适用逮捕: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不能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生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毁灭、伪造证据等社会危险性的情况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
1、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也可以决定逮捕。
应当予以逮捕的情况包括: 一、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二、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三、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五、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
下列情况下适用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能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生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毁灭、伪造证据等社会危险性的情况的。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需要逮捕的情况如下: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这三种情形或
可以批准逮捕的情形有: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以下情况下应当予以逮捕: 第一,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第二,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第三,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第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第五,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
应当逮捕的情形包括: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会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