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中介合同,又称“居间合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61条至第966条,立法者取消了拗口的“居间合同”一词,将其全部变更为“中介合同”。
相比原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民法典的变化主要有三处: 一、由居间合同变成中介合同; 二、必要费用应当有明确的合同约定; 三、增加一条关于“跳单”的规定。
中介费指在进行买房、租房、相亲等行为时,中介等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的合理费用。居间费指在进行某项活动或纠纷中,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媒介服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合理向委托人收取的报酬被称为“居间费”。
中介费是一种费用,指在进行买房、租房、相亲等行为时,中介等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的合理费用。中介费一般是第三方收取的,一般是一次性收取,注意索要发票。房屋中介费的收取没有成文规定。而在进行某项活动或纠纷中,居间人
居间和中介的区别如下: 1、居间是以自己的名义,为需要交易的双方提供交易的信息以及条件,在交易中的作用就是撮合交易双方达成交易,但是交易活动中的权利和责任都是属于交易双方当事人的;中介是为交易活动提供咨询、价格评估等行为。 2、居间在交易活
1、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虽然是受委托人的托付而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但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的,即,行纪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而并非是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行纪人要对该合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中介合同中,中介人虽然也是受
只要是双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的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认可并签字或者盖章,就是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间合同最早出现在德国民法典中,在我国仅为学理说法。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分编第二十六章专门规定中介合同,这一有名合同实质就是居间合同。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
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的区别在于两者概念不同。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而中介合同是指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