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如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4、工会的意见; 5、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 6、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7、
解除劳动合同应办理以下手续: 1.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出具解除、证明。并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直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 2.劳动者转为失业的,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和档案移交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争议包括以下范围:当事人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 3、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5、无过失性辞退; 6、经济性裁员。
满足下列条件的,能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本人或者支付代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包括: 1、协商一致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实际上有两种,一种是劳动者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则是用人单位在满足法定事由的前提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情形参照以下法律。
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如下: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使得一方能够直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劳动者的姓名等基本情况,解除合同的原因,保险、工资终止支付的时间及赔偿金说明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