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后合同义务与付随义务的区别有: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上的保密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是合同附随义务的一种。作为合同关系相对人正当获取的商业秘密亦是为发展正常业务必须进行的,或者是因为信任关系才产生的。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
民法典规定的附随义务主要包括: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也称为报告义务。意思是债务人有义务告知债权人。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作,双方当事人需要交换信息,这种情况很多。如果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通知对方,则可以视为有通知义务。合同法对通知义务有
(1)从给付义务可以独立诉请履行;而附随义务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2)从给付义务是典型的合同义务;而附随义务实质上是借侵权的手段来保护当事人利益的义务,形成法律上的侵权与违约的竞合状态。 (3)从给付义务旨在使主给付义务得以满足;而附随义务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 2、协助义务。协助义务又称为协作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 3、保密义务。保密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 2、协助义务。协助义务又称为协作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 3、保密义务。保密
从合同义务是相对于主合同之外的从合同的义务;附随义务是合同义务的扩张,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
合同法中商业合同附随义务合理。附随义务,有助于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保持平衡利益关系,其不仅要求当事人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还要在整体合同关系保持期间基于诚实守信原则,立足善良角度更好的履行合同,保护双方利益。
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给付义务一般是仅具有补贴主给付义务功能的义务;附随义务一般是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的补充条款,从而更好地履行双方的责任。 支付义务不是合同所必需的,但有助于实现债权人的利益,独立成为诉权的标的。支付义务的作用是最大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