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服刑日期从实际执行刑罚之日起算,先前的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
拘留时间从通知书上写的时间开始计算。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是: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其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
拘留从拘留通知书中的拘留时间开始起算,具体情况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内执行拘留程序,一般最长不超过37天,否则就需要将案件转入审查起诉阶段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从犯罪嫌疑人进入看守所时算起,同时要以公安机关送达的《拘留通知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刑事拘留是在对犯罪分子审判前的一种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临时剥夺人身自由。《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
判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本人以后,如果被告人本人没有上诉,一审检察院没有抗诉,法院送交执行后家属凭借亲属关系证明和判决书原件就可以到看守所或者监狱探视。判决余刑在一年以内的,有可能会继续在看守所服刑,如果余刑在一年以
判处拘役3个月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起,如果犯罪人在判决执行以前被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犯罪人被拘役的,拘役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不少于一个月,拘役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
刑期是指法院判决宣告的剥夺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予执行的期间。如判处某罪犯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这五年、一年就是刑期。刑期的长短,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那么刑期是从什么时候起算的呢?有期徒刑的刑期从
刑期是指法院判决宣告的剥夺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予执行的期间。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
继承是从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时候起算的。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1、判刑刑期一般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2、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判处拘役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其他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