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在刑事诉讼法中,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两种: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立案侦查,如果更适合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犯罪行为的实施地、准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方,犯罪行为持续、持续或者继续的,可以由犯罪行为持续、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人提起的诉讼;非军人
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属人原则强调国家对本国公民违法犯罪的司法管辖主权(只要是本国公民,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犯罪,本国都有权管辖);保护原则则强调的是为保护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对于无论任何国籍的人、不论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都有基于主权的司法管辖权。 1、属人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高级人民法院。
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是指除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重刑的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
导致刑事案件管辖改变的情形主要有: 1、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应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而导致的管辖改变; 2、移送导致的管辖改变,包括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移送; 3、指定管辖导致的管辖改变。
一般侵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的人身权、人格利益和人身自由的行为;还包括侵犯他人财产性权利的行为;归责原则由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和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