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有: 1、特殊地域管辖原则,即对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被告,只要合同的标的物,其代表机构、或者履行地等在我国的,则可以由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法院管辖; 2、专属管辖原则,即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涉外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如下: 1.中国人在我境内对外国人的犯罪的,其审判管辖,应当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管辖的相关规定处理。 2.外国人在我境内犯罪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 3.外国人在我境外对我国国家和公民犯罪的可以依照我国《刑
海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如下: 1、走私犯罪案件。如,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及其他方便的案件。海关其他部门、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武装掩护走
刑事管辖分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即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是指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是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种管辖方式;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两种情况;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三种情况。
并案处理的案件管辖通过各个机关之间的职权划分来确定,可以突破级别和地域的限制。所谓“并案处理”,是指并案管辖,即将原本应由不同机关管辖的数个案件,合并由同一个机关管辖。并案管辖在性质上属于管辖权的合并,系对法定管辖制度的变通和突破。
公安立案管辖的刑事案件有除贪污贿赂犯罪,自诉案件,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等之外的刑事案件。
我国刑事诉讼奉行的原则如下: 1、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4、依靠群众原则; 5、审判公开原则;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等等。
刑事自诉案件的管辖的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权一般是属于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