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工伤认定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应当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的,本人或者本人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该带上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去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要做工伤鉴定,应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再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
工伤认定申请表去当地人社局工伤科拿。工伤认定申请表是工伤职工在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样式基本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申请工伤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
申请工伤认定是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的主要流程为填写好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资料,并交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最后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工伤认定决定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
职工工伤鉴定在协调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也可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
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农民工发生工伤,企业职工工作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按以下方式确定申请工伤的地方:企业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即职工工作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企业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该在生产经
申请的工伤认定书应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取。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去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鉴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受理部门是: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