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权投资可以有质押。股权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财产权利,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办理质押登记后,一般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必须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
股权质押一般不需要股东会决议,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质,必须由股东会议决议。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质押股权转让需要质权人的同意。一般情况下,股权出质后是不得转让,但是经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以后,股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
股权质押需要评估。股权质押评估的方法有: 1、根据工商登记时的出资额来确定,又称原值确认法; 2、根据目标公司净资产数额来确定,又称资产净值确认法; 3、根据目标公司的净利润来确定; 4、根据目标公司的盈利能力或收益率来确定; 5、根据审计
股权质押过户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有: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股权质押后过户,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的限制有:质押的股权应当是当事人以自己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向本公司的出资为自己对本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