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7
抵押物担保的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
抵押反担保的法律规定:所谓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因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所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担保方式由求偿保证,求偿抵押,求偿质押三种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1.债权人与保证人非书面约定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承担责任。2.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向保证人提起诉讼仲裁或者主张权利,保证人不承担责任。3.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4.债务人破产开始后,保证人保证期间已经届满,债权人在破产程序
法律规定的担保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
抵押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因此保证责任是保证人在发生约定的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跟抵押人无关。
不一样,抵押担保的除斥期间: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保证担保的除斥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所负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抵押担保到期的不承担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果没有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则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如果连带责任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则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抵押担保的期间一般情况下是六个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